关于印发黄山市获得用水用气并联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5 浏览次数:764

各区县城管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水气提升行动,黄山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黄建管〔2022335号),对获得用水用气涉及占破路审核、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城市绿化管理审批、规划审查等事项实施并联审批办结,为进一步规范相关办理流程,现通知如下:

一、办理系统

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环境访问“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http://59.203.175.109:8081/hsgg-gl,)平台内设的“外线工程”(简称“工改平台”)模块办理。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用水用气企业)通过电话预约、微信客户端、政务网平台等方式申请,由黄山市水务控股集团、黄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窗口代理申请人发起申请,全程代办。

2.用水用气报装办理分为备案和审批两种类别。需备案类的,由代理人将相关信息通过“工改平台”提交给资规、城管﹑交警等各部门审批人员备案;需审批类的,由代理人将相关信息通过“工改平台”提交资规、城管、交警等各部门审批人员审批。各审批机关办理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

三、建立联络对接机制

1.黄山市水务控股集团、黄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通过各种渠道,掌握企业对于获得用水用气的需求,实行提前介入服务。

2.各审批单位要按照对标最优的有关要求,简化审批环节,实行“一窗受理、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代办单位的用户水气外线工程报装申请后,由牵头部门(城管部门)召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联合踏勘,确定最优的工程路由方案,由各部门现场会签确认,部门未派人参与视为默认;完善的施工方案进入联合审批流程,各相关部门按照时限要求反馈意见,逾期视为默认。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办理、由工程建设单位采取承诺破路、破绿、占路保护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先行施工,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有关要求

各区县城管局,高新区城管局根据各自实际参照执行。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我市水气行动进一步提升。

联系人:江乐,电话:2330625。“工改平台”联系人:宋国利,电话:2325270。

特此通知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6日